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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安明德理工学院学生资助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西安明德理工学院学生资助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经 2025 4 15 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西安明德理工学院学生资助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







附件

西安明德理工学院学生资助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资助经费的提取和使用,提高资助经费 使用效益,根据《陕西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学生 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财办教〔2024〕135 号)、 《陕西省教育厅等三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学生资助经费提取与 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教〔2024〕32 号)等规定,结合学 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资助经费是指学校从学费收入中 提取一定比例经费,用于奖励和资助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的资金。按照要求,学校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 5%的资金作为学 生资助专项经费。

第三条  学生资助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遵循统筹规范、 公开透明、专款专用、追踪问效 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 安全和高效。

第四条  学生资助资金的使用,全程接受相关部门的管理和 监督,包括教育厅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政府审计部门和省教育厅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学校审计部门的审计核查。 


第二章  资助项目及标准

第五条  保障型资助项目

(一)学校助学金。对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资 助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学生亦可申请学校助学金。具体实施办法详 见《西安明德理工学院学校助学金实施办法》。

(二)学费减免。对缴纳学费确有困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特别是残疾、孤儿、烈士子女等特殊群体学生,学校根据申请人 数和申请金额酌情决定。对提出免除学费申请的全日制在校在籍 残疾军人学生(服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致残),原则上全额减 免学费。

(三)临时困难补助。对因自然灾害、家庭重大变故、患严 重疾病等因素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通过生活补助方 式,及时给予帮扶。具体实施办法详见《西安明德理学院临时困 难补助发放管理办法》。

第六条  发展型资助项目

(一)学校奖学金

对学习成绩优异、考取研究生、社会实践、学科竞赛及体育 竞赛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根据《西安明德理工学院学生奖励管理 办法》《西安明德理工学院体育竞赛管理方法》《西安明德理工学 院学生竞赛管理办法》等及时、足额发放奖学金。

(二)勤工助学酬金、“三助 ”岗位津贴

学校提供勤工助学岗位,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利用课余时 间,从事健康安全、力所能及的劳动,获取相应报酬,以改善学 习和生活条件。具体实施办法详见《西安明德理工学院勤工助学 管理办法》。

(三)资助育人经费

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开展资助政策宣传和育人成效宣讲 活动、各类主题教育活动(诚信、感恩、励志、社会责任感教育 等)、资助育人活动(困难学生家庭走访、技能提升培训、社会 实践帮扶、创新创业行动帮扶、组织困难生研学、“一对一”结 对帮扶等)、智慧资助等发展型资助项目所产生的相关支出。

(四)资助工作专项经费

为更好地完成资助相关工作,切实提升资助育人实效,用于 资助工作人员相关的业务培训、学习提升和资助工作日常办公费 用支出(办公耗材、资产采购等)。

(五)其他支出

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其他合理性支出,如节日慰问、爱 心礼包、假期返乡交通补助等人文关怀项目以及学生资助工作相 关(含培训、公差等)直接支出。

第三章 资助资金使用与执行


第七条  学校成立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奖助经 费的管理与使用。资助(奖励)经费应以 奖优助困、资助育人 为宗旨,不得用于与学生无关的支出,更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为 学生资助资金设立专用账户,上级主管部门拨付的学生资助资 金,以及学校从学费收入中提取用于学生资助的资金,其收支均 需通过该专户进行专项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第九条  学校各项资助资金发放,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通 知执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筑梦奖学 金、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学费补偿资金,按要求及时、足额 发放至学生银行卡账户,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

第十条  各类资助资金发放前,需确认资助信息、学籍信息 和发放信息一致。学校财务处依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的发放 名单,及时做好资金发放工作。

第四章  经费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各级部门必须严格管理与使用学生资助资 金。在学生资助资金分配和使用过程中,若存在滥用职权、玩忽 职守、徇私舞弊以及违反规定分配或挤占、挪用、虚列、套取学 生资助金,弄虚作假报告情况等行为,一律严肃查处。对违反相 关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司法 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  政府财政经费和社会资助经费,分别按照国家和 社会企业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并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及时报送 资金使用情况。资助项目完成后,应做好资金发放表和使用效果 的书面总结,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十三条  校内学生资助经费管理使用,严格执行国家及学 校财务管理制度,按照学生资助部门经办、分管领导审批、财务 部门审核的程序办理,资助经费的使用接受校纪委、审计部门的 监督和审计。

第十四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学校资金发放程序及时申 报资金发放,每期发放各类资助资金时,需通过部门官方媒体公 开资金发放进度。

第十五条  学校应在各项奖助学金资金发放前,通过开展感 恩、诚信、励志等主题教育,进一步加强对获奖、受助学生的教 育和引导,强化学生诚信、感恩意识,引导学生养成勤俭节约的 优良作风,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积极进取。

第十六条  学校应建立资助信息反馈机制,畅通学生投诉及 意见反馈渠道。对发现的违反奖、助学金发放和使用纪律的行为, 要坚决予以制止,并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第十七条  学校要严格按照学生资助经费计提标准、使用程 序及管理要求,足额提取、规范使用。当年提取的资助经费应于 当年形成支出,不得提而不支、多提少支。

第五章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和财务处按工作职责负责解 释。原有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自颁布 之日起施行。


上一条:关于印发《西安明德理工学院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西安明德理工学院本专科生校内助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