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西安明德理工学院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修订)》 经 2025 年 4 月 15 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 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西安明德理工学院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修订)
附件
西安明德理工学院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修订)
第一条 为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 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实际情况,制,根据《陕西省财政厅 陕 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关于调整陕西省 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陕财办教 〔2024〕144 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校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元,由学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 等方面特别突出。
第四条 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 10% (含 10%),且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至少有一项位 于前 5%(含 5%)、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 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 10%(含 10%),但达到前 30%(含 30% ) 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 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 认。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 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 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遵照教财函〔2019〕105 号第七条执 行。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具体奖励名额以省教育厅下达的名额为准。
第六条 评选程序
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按照《西安明德理工学院学生奖励办 法》(试行)的规定,在“ 明德之星”获得者中产生。符合条件 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书,各学院对申请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并形成评审报告,汇总推荐名单。
1.各学院将推荐名单、评审报告、学生申请材料报送学校学 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学生参加学校国家奖学金 评选答辩会,学校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现场评选,按得票数进 行排序,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给学校的国家奖学金人数 1:1.2 差额 确定国家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
2.学校将国家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进行校内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所需材料上报省教育厅进行资格审查,最终由省教育厅确定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
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 正、择优的原则。
第八条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 金。
第九条 本细则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西安明德理工学院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校字〔2022〕68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