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西安明德理工学院本专科生校内助学金实施细则》 经 2025 年 4 月 15 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西安明德理工学院本专科生校内助学金实施细则
附件
西安明德理工学院本专科生校内助学金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体现我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 们顺利完成学业,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陕西省财政厅等 五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 教〔2024〕135 号)的通知、陕西省教育厅等三部门关于印发《陕 西省学生资助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陕教〔2024〕32 号) 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内助学金申请范围
对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后生 活仍然困难的学生发放学校助学金。
第三条 校内助学金资助标准
校内助学金分 1000 元、2000 元、3000 元 3 档,按照学生家 庭经济困难等级分档资助。
第四条 校内助学金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第五条 校内助学金的审批原则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把关。
第六条 校内助学金的申请和审批程序
1.学生根据申请条件自主提出申请,如实填写《西安明德理 工学院校内助学金申请表》,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2.辅导员核实申请材料提出书面意见,将相关材料报送所属 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进行评审。
3.各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进行评审,提出初审名单 后,在本院内进行 3 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期内被提出异议的 学生,予以重新审查,如无异议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各二级 学院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5.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资助学生名单进行审查,确定资 助名单后进行校级 5 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七条 校内助学金实行一次性发放至校园一卡通或者学 生本人银行卡。
第八条 校内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 办法的规定,对校内助学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挤占, 同时接受财务、纪检监察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九条 享受校内助学金的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停发该项助学金。
1.受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
2.课程考试作弊者;
3.经常出入经营性网吧、通宵上网者;
4.实际每月消费明显偏高或有不良消费习惯者;
5.诚信意识较差者;
6.有其他违反学校纪律行为者;
7.在申请该项助学金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 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