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西安明德理工学院本专科生国家筑梦奖学金实施细则》经 2025 年 4 月 15 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 行。
特此通知。
附件:西安明德理工学院本专科生国家筑梦奖学金实施细则
附件
西安明德理工学院本专科生国家筑梦奖学金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助力教育高质量发 展,国家开发银行联合招商银行、平安银行、交通银行每年向中 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资金,共同设立“筑梦奖学金”项目(以 下简称项目)。项目资金用于奖励获得过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 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激励他们努 力向学、奋斗向上、自强不息、成长成才。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 公室《关于开展“筑梦奖学金”项目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 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试行)。
第二条 筑梦奖学金奖励对象为获得过国家开发银行承 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全日制学生(具体贷款时 间范围根据当年上级通知要求)。
第三条 筑梦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 4000 元。
第四条 筑梦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获得过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7.以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为主要评选依据。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评选筑梦奖学金
1.学生上一学年有不及格科目;
2.学生受处分期间不能申报;
3.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 不能同时获得筑梦奖学金。
第六条 申请与评审
1.筑梦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的原则。
2.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根据规定,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院 提出申请。
3.各院组织申请,根据下达的“筑梦奖学金”名额,受理学 生的申请材料,组织开展评审工作,确定合格学生名单,在学院 范围内公示 3 个工作日,如无异议,将相关评审材料报学校学生 资助管理中心。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归集各院推荐的筑梦奖学 金学生材料,审查所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评审程序 是否规范,所提交材料是否齐全,召开部门会议讨论通过后,提 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审,评审结果在全校公示 5 个工 作 日,无异议后审批上报。
第七条 筑梦奖学金名额由省教育厅向我校下达。筑梦奖学金评选工作关系到贷款学生的切身利益,坚持公开、公平、公 正、择优的原则,按照评选推荐的各项工作要求,认真细致地做 好评选推荐工作,确保筑梦奖学金获奖的贷款学生,真正代表广 大优秀高校学生的优良素质和精神风貌。
第八条 发现有第五条情形的,取消评选资格,收回奖学金,所退款项退回教育厅。
第九条 对筑梦奖学金的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 挪用和挤占,同时接受上级财政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