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加强校院两级质量监控队伍建设,形成上下联动的质量管理运行机制,规范各单位质量管理员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队伍组成
根据《西安明德理工学院质量保障体系纲要》,质量管理员由学校各质量保障工作机构推荐,原则上每个单位推荐一人。
第三条 任职条件
(一)入职两年以上,熟悉学校质量文化建设及内部质量保障体系,熟悉本单位质量管理职责。
(二)有较强的信息处理能力,较好的文字表达能力,责任心强。
第四条 职能部门与教辅单位质量管理员工作职责
(一)依据《西安明德理工学院质量保障体系纲要》,协助部门负责人,参与本单位质量管理工作;
(二)负责向质量管理与评估办公室汇报本单位质量管理工作,每月提交本单位质量管理工作月报。
第五条 教学单位管理员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学院“五位一体”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执行,包括教学质量管理平台日常维护,督促评教、评学活动,解决学院评教评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统计分析本学院评教评学结果,形成本学院总结报告;
(二)负责统计本学院教学督导工作量,协助学院领导考核院级教学督导;
(三)负责向质量管理与评估办公室汇报本学院质量管理工作,每月提交本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工作月报。
(四)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质量监控工作。
第六条 日常管理
(一)质量管理员工作由各单位安排,质量管理与评估办公室指导;
(二)质量管理与评估办公室定期组织召开质量管理员工作会,传达学校质量保障与质量管理方面的指导意见,了解各单位质量管理工作中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学校质量文化建设与质量保障工作;
(三)质量管理与评估办公室定期组织质量管理员培训,提升质量监控队伍的业务素养;
(四)根据质量管理员工作表现,每年评选优秀质量管理员。
第七条 本办法由质量管理与评估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西安明德理工学院质量管理员数量分配表
2.西安明德理工学院质量管理员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