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风险管控工作,夯实工作责任,维护校园正常秩序,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校园食品安全管理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关于在全省推广实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十统一六到位”管理模式的通知》要求,结合正在全省开展的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依照《西安明德理工学院校内服务单位监管实施细则》切实有效预防食品安全风险,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范围为西安明德理工学院校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
第二章 风险管控的原则
第三条 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结合学校食堂实际情况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消除学校食品安全隐患,加强食品卫生安全日常监管,定期自查整改,积极防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
第四条 食品安全风险管控应当依据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等信息,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消除或者减轻食品安全风险。
第五条 根据“四个最严”要求,细致排查风险隐患,严肃追责问责,夯实经营主体责任,统筹监管部门力量,防范校园食品安全风险,守牢食品安全底线。
第三章 风险管控管理机制
第六条 食品安全工作在学校党政领导统一管理下,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论述,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成立西安明德理工学院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设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预防领导机构,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管理有关规定。
第七条 按照“校长统一领导、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部门协调配合、多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落实职责,筑牢校园食品安全防线。
第八条 学校主管食品安全的副校长、食品安全总监每月召开一次食品安全工作月调度会,听取各餐饮服务单位有关食品安全工作汇报,及时向校长汇报食品安全工作内容。校长组织会议分析研判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和可能存在的风险,制定预防和解决措施,并对下一步食品安全工作进行部署。
第四章 风险管控的内容
第九条 根据学校食堂经营范围,风险管控的监管内容包括:公司证照、经营范围、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食品贮存、加工操作、冷藏冷冻设备、留样管理、添加剂管理、餐具洗消、病媒生物防治、环境卫生等重要方面,根据风险等级,分为:S级(高风险)、A级(中风险)、H级(低风险)。
第十条 风险管控分析研判的内容主要包括:
1.分析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情况,评估学校是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食品采购、验收、贮存、加工、留样、餐具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环节。
2.分析学校是否设立了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明确了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
3.食品原材料采购渠道是否合法、稳定,供应商资质是否齐全,是否建立了索证索票制度,源头可追溯。
4.分析研判食品加工场所布局是否合理,加工操作是否规范,设施设备是否完善,是否定期进行清洁消毒。
5.研判食品留样制度执行情况,确保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能迅速追溯。
6.评估餐具清洗消毒设施是否齐全有效,消毒方法是否正确,餐具保洁措施是否存在二次风险。
7.研判学校是否制定了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是否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置机制,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迅速、有效应对。
8.检查经营企业是否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证明。
9.分析研判本阶段是否按照上级监管单位文件要求完成食品安全相关工作。
10.研判病媒防制工作是否到位,是否存在病媒污染传播疾病的风险。
第十一条 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建立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长效机制,全面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
第十二条 学校食品安全员、公司食品安全员,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模块划分,分类分区进行督导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方案、时限和责任人,有台账记录有整改回复,确保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第五章 风险管控监管的措施
第十三条 定期检查:后勤管理处定期对校内服务单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不定期抽查:后勤管理处依据师生意见不定期对校内服务单位进行抽查,以确保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 建立投诉机制:设置“即诉即办”管理机构,设立24小时投诉电话及微信公众号等投诉渠道,设立“即诉即办”线下服务台,接受师生对校内服务单位的投诉,并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约谈整改:对于存在食品安全风险问题,未达到整改要求的校内服务单位,后勤管理处进行约谈整改,要求其限期整改。
第十七条 解除合同:对于严重违反合同约定、不配合整改或屡次整改效果差对学校造成不良后果的校内服务单位,后勤管理处上报学校,并要求解除合同,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第六章 奖惩措施
第十八条 后勤管理处在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将采取《食品卫生安全检查记录表》形式通报服务单位或通过工作联系函形式通报后勤产业集团综合办公室,并给予限时整改意见。
第十九条 对通报两次仍未彻底整改的服务单位进行经济处罚,处罚标准参照《西安明德理工学院校内服务单位监管实施细则》校后勤字〔2024〕3 号文件附件,附件中未包含的类别,参照《西安明德理工学院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见附件),违反清单中S级(高风险)处罚1000-3000元;违反清单中A级(中风险)处罚500-1500元;违反清单中H级(低风险)处罚200-600元。
第二十条 餐饮服务单位应按照上级文件及指示要求,按时提报“日检查、周排查、月调度”等各类台账记录。上级监管单位检查时,服务单位负责人必须按照检查内容提前做好迎检准备,及时完整提交检查所需的资料,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符合现场检查要求,对在上级检查和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的单位负责人,给予经济处罚,严重者要求后勤产业集团进行人事调整。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管理细则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管理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施行。
附件1:西安明德理工学院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