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推动创新链与产业链融合,根据《西安市工程研究中心创建及管理办法》要求,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西安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围绕全市明确的产业链群建设(大飞机、半导体、新材料、生物制造、光子、智慧终端、商业航天、智能网联汽车、低空经 济、增材制造等新兴产业,以及量子通信、新型储能、类脑智能、 人形机器人等未来产业),结合各区县、开发区产业发展定位,梳理具有代表性创新主体,建设一批工程研究中心,提升我市产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二、申报对象
西安市域内有实力的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均可独立申报或者联合申报市工程研究中心,以高校和科研机构名义申报的必须有与企业合作基础,联合申报市工程研究中心的由牵头单位负责 资料上报。
三、申报条件
申报西安市工程研究中心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或申报依托单位应该是在西安市域(含西咸新区)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或高校,并长期从事重点产业领域的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在行业领域具有明显 的技术优势和产业优势,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
(二)拥有高水平的科研带头人和科研团队,形成合理的人才梯队,总人数不少于3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员数量不少于20人,并且至少有1名行业领军人才。
(三)拥有开展技术开发和工程化研究、试制的仪器设备,相关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500万元,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四)具有明确的建设思路和章程,独立的财务核算、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稳定的研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不低于300万元。
(五)具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创新成果转移和扩散、促进创 新成果产业化并获取收益的能力,形成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不少于2项,近三年实施过的成果转化工程化或产业化项目不低于2项,年研发、成果转化和技术服务总收入不低于300万元。
(六)符合国家、陕西省、西安市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相关政策 。
(七)没有严重违法、重大事故等负面行为。经信用中国查询,无行政处罚、严重失信、经营异常等行为。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资料完整规范。申报单位纸质资料包括申报书(附件1)和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五份,双面打印,附在申报书后一起装订。同时填报《西安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数据统计表》(附件2)信息填写完整,并与申报书中的数据一致。
(二)申报材料以二级学院为单位,统一将材料(申报书、数据统计表)纸质版于11月3日(周一)中午12时前报送至科技处(明志楼南202室),电子版发送409117387@qq.com。
(三)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并尽可能体现申报单位在研发实力(资产、设备、人才、场地、投入等)、成果效益(专利、新产品、新工艺、技术合同、相关收益等)以及运行管理方面的详实内容。
附件:1.西安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书
2.西安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情况汇总表
3.西安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数据统计表
科技处
202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