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学校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坚决防止和遏制火灾及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全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陕西省贯彻落实〈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若干措施〉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动火作业”,系指在校园内进行焊接、切割、烘烤、加热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临时性施工作业。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一)电焊、气焊、气割作业;
(二)使用喷灯、液化气炉、酒精炉等明火作业;
(三)使用砂轮机、电钻、打磨机等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
(四)其他可能引发火灾危险的临时性热工作业 。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人员密集场所(包括但不限于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食堂、学生宿舍、会堂、体育场馆等)及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区域内的动火作业活动。校内各单位及所有进入校园从事动火作业的施工单位、个人,均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落实“谁的场所谁管理,谁动火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动火作业安全。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学校安全生产委员会
安全生产委员会作为学校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领导机构,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全校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审定相关制度规范,研究解决重大安全问题。
第六条 后勤管理处(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后勤管理处系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归口部门和主要执行单位,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解释和修订工作;
(二)受理、审查全校动火作业申请,组织现场勘查和风险评估;
(三)代表学校签发《动火作业许可证》;
(四)对动火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予以制止和上报;
(五)负责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统一协调管理其动火作业安全;
(六)组织开展动火作业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活动。
第七条 智慧安全警务处
智慧安全警务处是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监督和应急保障单位,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查动火作业方案的消防安全措施;
(二)监督现场消防器材配备、疏散通道畅通状况;
(三)做好动火作业期间的应急值守和救援准备工作;
(四)协助后勤管理处进行现场安全检查。
第八条 各单位、学院
各单位、学院系本单位管辖区域内动火作业的安全责任主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本单位区域内动火作业需求进行初步审核和安全把关;
(二)配合后勤管理处、智慧安全警务处进行现场勘查和风险评估;
(三)负责在动火作业前,将作业信息通知本单位相关人员,并做好安全疏散准备;
(四)负责清理作业区域内的可燃物,为动火作业创造安全条件。
第九条 施工单位及作业人员
施工单位及作业人员对动火作业安全负直接责任,必须:
(一)严格遵守本制度及国家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二)作业人员须持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并主动接受查验;
(三)严格按照《动火作业许可证》批准的时间、地点、内容和措施执行作业;
(四)服从学校管理人员的现场监督和指挥。
第三章 动火作业审批流程
第十条 作业申请。
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单位(包括校内部门和校外施工单位),应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向后勤管理处提交《西安明德理工学院动火作业申请表》(附件1),并附以下材料:
(一)动火作业方案或安全操作规程;
(二)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
(三)涉及外包工程的,需提供与学校签订的安全管理协议。
第十一条 风险评估与现场勘查
后勤管理处接到申请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会同智慧安全警务处、使用单位对作业现场进行联合勘查和风险评估,明确危险源、影响范围及需采取的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 审批发证
(一)风险评估合格、安全措施到位的,由后勤管理处处长(或其授权人)签发《动火作业许可证》(附件2)。
(二)严格执行“一次动火作业、一张动火作业证、一套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许可证须明确作业内容、时间、地点、作业人员、风险辨识及管控措施。
(三)教学、使用期间动火:原则上禁止。确因特殊情况需在教学楼、宿舍、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使用期间动火的,须经学校分管安全工作的校领导审批,并提前24小时通过校园网、公告栏等方式发布安全公告,告知全体师生及周边人员。
第十三条 小型工程备案
对于涉及动火作业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如小型维修改造),后勤管理处应督促并协助建设单位,按照属地政府要求,完成相关备案手续。
第四章 现场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严格落实“六必须”
动火作业期间,现场须严格落实以下要求:
(一)必须清理周边可燃物:作业区域10米范围内严禁存放任何易燃易爆物品,无法清理的须采用防火毯等不燃材料严密遮盖。
(二)必须进行有效防火分隔:动火区域与其他区域须采用防火板、防火毯等不燃材料进行有效隔离。
(三)必须配备消防器材:根据作业风险,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消防沙、消防用水等,并确保完好有效。
(四)必须设置警示标识:在作业区域外围设置警戒线和安全警示标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五)必须保障通道畅通: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绝对畅通。
(六)必须安排专人监护:作业期间,使用单位或施工单位须安排经过培训的专职监护人员进行全过程现场监护,不得擅离职守。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两应当”
(一)应当现场复查:动火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应当共同对现场进行至少30分钟的复查,确认无任何火灾、复燃危险后,方可离开。
(二)应当应急处置:现场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一旦发现火情,应立即停止作业,利用现场器材扑救初起火灾,并第一时间拨打校内报警电话(智慧安全警务处:029-85603110)和119火警电话,同时组织人员疏散。
第十六条 人员与设备管理
(一)作业前,现场负责人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双方签字确认。
(二)作业前,须查验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严禁无证或人证不符人员上岗。
(三)作业设备(电焊机、气瓶等)须完好,符合安全标准。学校将逐步推进对焊机等设备进行“加芯赋码”信息化管理。
第五章 监督、培训与问责
第十七条 监督检查
后勤管理处、智慧安全警务处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全校动火作业进行巡查,对发现的隐患和违规行为,立即下发整改通知书,并跟踪督办。
第十八条 安全培训
后勤管理处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面向校内各单位安全员、后勤人员及常驻施工单位的动火作业安全专题培训,提升风险辨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九条 违规处理
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以下处理:
(一)校内单位: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优资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施工单位:立即责令停工整改,按合同约定进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列入学校“黑名单”并清退出场;
(三)个人:批评教育,罚款,造成事故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举报奖励
(一)后勤管理处在食堂、宿舍楼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动火作业违规举报电话和二维码。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违规动火作业行为。举报一经查实,将参照《陕西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及陕西省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学校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附件1:《西安明德理工学院动火作业申请表》
附件2:《西安明德理工学院动火作业许可证》
附件3:《动火作业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附件4:《动火作业现场安全检查确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