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委、各学生组织:
为进一步弘扬中华优秀文化,创建和谐校园,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提升校园文化品味,提高大学生艺术修养和艺术鉴赏能力,展示大学生青春向上的精神风貌,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为进一步加强艺术团的建设与管理,促进校园文艺文化活动蓬勃发展,充分发挥艺术团在引领青年、服务青年、宣传学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结合我校共青团工作,特制定《西安明德理工学院大学生艺术团章程(试行)》,请遵照执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西安明德理工学院大学生艺术团(以下简称大艺团)由具有一定文艺特长的在校学生构成,负责组织参与校内外各类文艺活动的学生艺术团体。
第二条 大艺团以“弘扬中华优秀文化,创建和谐文明校园” 为宗旨,以文艺形式反映新时代高校校园文化生活,繁荣校园文化,展现青年学生文艺风采,提高广大学生的文化艺术素质,促进青年学生交往交流交融。
第三条 大艺团的任务是在学校统一领导下,按照年度教学计划和训练任务开展日常训练;按照学校要求创作排演文艺节目,完成相关演出任务;定期组织文艺专场演出,营造校园艺术氛围,活跃校园文化生活;代表学校参加上级组织举办的文艺汇演和文艺比赛;完成学校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大艺团由六个队、部构成。大艺团分为声乐队、器乐队、舞蹈队、模特队、表演队、网宣部。
第五条 大艺团聘请具有高度责任心和较高专业技能水平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
第六条 大艺团设团长3名。大艺团团长负责全面指导和协调监督艺术团的各项工作。
第七条 大艺团各队、部设立队、部长,具体分管各队、部的日常排练,负责协助大艺团开展各类演出工作。
第三章 成员选拔
第八条 基本条件
1. 政治理想坚定,思想积极向上,热爱伟大祖国,歌颂社会主义和改革开放的伟大成就,弘扬正气,讴歌先进,自觉抵制颓废庸俗文化的侵袭;
2. 热爱艺术活动,乐于为全校广大师生服务,具有奉献精神,吃苦耐劳,在完成课业学习任务的前提下,全身心的投入到大艺团的活动中,为繁荣我校校园文化活动作出应有的贡献;
3. 自觉维护大艺团的荣誉,勇于为集体争光。要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大艺团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校规校纪,服从管理,不做有损集体和团队形象的事;
4. 德才兼备,要自觉维护大艺团的整体形象,培养自己良好的道德素养和精神风貌;
5. 尊重指导老师,服从干部的管理。要按时参加活动,不无故缺勤、迟到和早退,在积极参加活动的同时要抓好自己的学习;
6. 不得以艺术团名义私自举办、组织任何活动;
7. 所有需公演的文艺节目均应经过审查,要对自己编排和参演节目的政治、艺术质量负责。大艺团统一组织排练的节目,未经允许,不得在其他场合演出;
8.爱护公物,保护好各类训练演出设施,因个人原因造成损坏或遗失的,应照价赔偿;
9.外出参加各类演出活动时,要遵守纪律,服从带队教师指挥。
第九条 成员录用
1.成员录用的原则:个人申请、综合考核、择优录用;
2.成员录用工作由团长或团队指导教师组织进行;
3.成员招聘纳新原则上安排在新生报到时,经考核合格后,填写成员登记表;
4.艺术团结合日常训练、演出表现需求,每学年选拔录用一定的新成员。
第四章 成员管理
第十条 考勤
1.按照要求准时参加训练和演出,不得无故迟到或缺席;
2.各队、部训练和演出由大艺团统一进行严格考勤;
3.除特殊情况外,不能参加训练、演出、比赛必须事先向队长、团长请假,否则以旷训论处;
4.迟到两次折算一次旷训,旷训累计达三次者,进行批评,旷训累计达五次者勒令退团;
5.每月月底由各队、部统计考勤记录,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三天;
6.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各队、部负责人组织现有成员进行注册,注册后继续保留成员资格,同时成员要保证完成注册学期的训练、演出等任务;对于未注册的成员,视为自动放弃大艺团成员资格,不再享有相应的权利及待遇。
第十一条 退出机制
1.成员主动退出大艺团,需向大艺团提出申请,经队长、团长批准方能生效。未经批准,擅自离团者取消成员资格,不再享有成员相应的权利及待遇;
2.成员出现下列情况,取消成员资格
(1) 一学期内累计出现3门及以上各类课程考核不及格;
(2) 有严重违反校规校纪行为,受到学校严重警告以上纪律处分的;
(3) 违反本章程中关于取消成员资格的相关规定。
第五章 成员考核
第十二条 考核
1.大艺团每学期对成员进行1次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30%;
2.考核标准
优秀:按照大艺团章程及队部管理细则要求,出色完成训练、演出等艺术团承担的任务,业务水平突出,在团队中起到骨干作用;
良好:按照大艺团章程及团队管理细则要求,能够较好地完成训练、演出等任务,业务水平较为优秀;
合格:按照大艺团章程及团队管理细则要求,基本完成训练任务,业务水平基本满足要求;不合格:未能按照大艺团章程及团队管理细则参加训练、演出等任务,旷课累计达5次以上或擅自离团。
3.考核工作由大艺团统一组织实施。
第六章 成员的权利、义务与保障
第十三条 成员权利
1.有参加训练和接受培训的权利;
2.有提合理化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3.有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参加各种学生团体的权利。
第十四条 成员义务
1.有遵守大艺团管理规定的义务;
2.有保管爱护大艺团财产的义务;
3.有按时参加大艺团训练的义务;
4.有代表学校参加各级各类文艺演出和比赛的义务;
5.有积极提高自身艺术修养,维护大艺团荣誉的义务。
第十五条 成员保障
1.成员完成大艺团训练及演出任务,经过期末考核成绩合格者,学校团委可以开具相应的演出经历证明;
2.根据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演出和文艺比赛,如获奖可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加分;
3.艺术团排练的作品参加省市级及以上演出或竞赛获得奖项,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团队及个人奖励;
4.因重大演出活动或比赛,参加艺术团排练,完成各项演出任务,根据情况可以获得相应的排练补助。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西安明德理工学院大学生艺术团。
共青团西安明德理工学院委员会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