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明德理工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
艺院字〔2025〕5号
艺术与设计学院教学信息员工作管理办法
一、总则
1.目的依据:为健全艺术与设计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畅通教学信息反馈渠道,规范教学信息员管理,充分发挥学生在教学质量保障中的积极作用,依据《西安明德理工学院教学信息员管理办法(修订)》(校质评字〔2025〕10号),结合学院专业教学特点,制定本办法。
2.定位作用:教学信息员是学院在各班级设立的信息点,是联系学院、教师与学生的桥梁纽带,是获取一线教学信息、反映教学问题、促进教学改进的重要力量。
二、组织机构与队伍组成
1.院级教学信息反馈分中心:学院设立“艺术与设计学院教学信息反馈分中心”(以下简称“院分中心”)。
2.挂靠单位:院分中心设在学院教学科(或明确指定的负责教学质量监控的科室/人员)。
3.负责人:办公室主任(或指定专人)任院分中心主任。
4.职责: 负责全院院级教学信息员的遴选、聘任、培训、管理、考核与评优;接收、处理、反馈院级教学信息员提交的信息;组织院级教学信息员工作会议、座谈会;汇总、分析并向学院领导及学校质量管理与评估办公室报送重要教学信息;指导各系/专业的信息员工作。
5.队伍组成:建立院级教学信息员队伍。
6.来源:由学院各行政班热心教学信息工作、符合条件的学生组成。
7.配置:每个行政班至少设立1名院级教学信息员。原则上由班长或学习委员担任,也可由班内其他符合条件、热心负责的学生担任。不得兼任校级教学信息员。 (校级信息员由学院按学校要求另行推荐)
三、任职条件
院级教学信息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身份要求: 本院全日制在读学生。
2.品德要求: 思想品德优良,作风正派,秉公办事,责任心强,有参与教学管理和服务同学的积极性。
3.学习要求: 学习态度端正,成绩良好(原则上无不及格科目),关心学院教学工作,具备良好的学习方法和习惯。
4.能力要求: 具备较强的观察、分析和判断能力;具备一定的信息收集、整理和书面表达能力;善于与老师、同学沟通交流。
5.作风要求: 实事求是,坚持原则,遵守纪律,认真负责,具有团队协作精神。
6.专业热情(学院特色): 热爱本专业,关注本专业教学发展动态。
四、工作职责
院级教学信息员需履行以下职责:
1.信息收集与反馈:收集并反馈本班学生对专业及学院层面在教学质量管理、教学管理制度执行、教学活动组织安排(如写生、考察、展览、工作坊等)、教学计划落实、专业课程设置(含实践环节)、教学资源分配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收集并反馈本班学生对任课教师在教学态度、教学内容(含教材适用性)、教学方法(含示范、辅导、讲评等)、教学手段、教学水平以及教学各环节(备课、课堂教学、实验/上机/实操教学、项目/课题指导、作业/作品布置与批改、课外辅导、考试/考核方式与成绩评定等)的意见和建议。
收集并反馈本班学生对学风状况的意见和建议,包括课堂出勤、课堂纪律、课堂参与度(讨论、实践)、作业/作品完成质量与及时性、考风考纪等。
收集并反馈本班学生对教学条件保障的意见和建议,包括专业教室(画室、工作室、机房、实验室、模型室等)、教学设备(投影、电脑、专业软件、实验仪器、模型设备、耗材供应等)、图书资料(专业书籍、期刊、数字资源)的配备、使用与维护情况。
收集并反馈本班学生对实践教学环节(实验、实习、实训、毕业设计/创作等)的意见和建议。
2.会议参与:积极参加学院教学信息反馈分中心组织的教学信息员工作会议、座谈会、培训会,按时提交信息报告。
3.信息传达: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反馈教学信息,并向本班同学传达学院和学校就相关教学问题的处理意见及结果。
4.评价协助:协助、配合学院及系/专业进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践教学评价、毕业生反馈调查等相关工作。
5.平台使用:按要求使用学校指定的教学质量管理平台或其他官方渠道提交信息。
五、聘任与管理
1.聘任主体: 院级教学信息员由艺术与设计学院教学信息反馈分中心负责聘任。
2.聘任程序:每年9月初(或新生入学后规定时间内),由各行政班在辅导员指导下,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报名或班委推荐。申请人填写《西安明德理工学院教学信息员申请表》(附件1)。辅导员签署意见。
院教学信息反馈分中心审核、遴选,报学院主管教学领导批准。学院正式发文聘任,颁发聘书(或工作证),并报学校质量管理与评估办公室备案(主要报送院级信息员队伍名单)。
3.任期管理:每届任期一年,可连任。
保持队伍相对稳定,每年9月进行集中调整、聘任。学期中如遇信息员离职(毕业、退学等)或不能履行职责,由班级及时提出更换人选,按程序报院分中心审批、聘任。
4.院分中心职责:建立并维护《艺术与设计学院教学信息员统计表》(参考学校附件2,细化到班级)。
每学期至少组织召开1次工作部署会、1次信息反馈会/座谈会、1次培训会(内容可包括信息收集方法、沟通技巧、教学质量标准、学院教学重点等)。
定期检查信息员工作记录(如要求填写信息摘要日志)。
建立信息员工作档案。
5.工作保障: 学院为教学信息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条件。
六、信息受理
1.受理主体: 院级教学信息员收集的信息,由艺术与设计学院教学信息反馈分中心负责受理。
2.反馈渠道: 信息员可通过以下方式向院分中心反馈信息:
学校教学质量管理平台(指定入口)。
院分中心指定的邮箱或在线表单。
院分中心组织的定期会议、座谈会。
电话或当面反馈至院分中心负责人或教学科相关人员。
3.信息记录: 院分中心需指定专人负责,使用《西安明德理工学院教学信息登记表》(附件3)或其他规范的电子/纸质记录本,详细登记收到的每一条信息(日期、信息员姓名/班级、信息内容摘要、初步分类等)。
七、信息处理与答复
院分中心负责对受理的信息进行以下处理:
1.初步筛选分类:
(1)一般信息: 指反映具体、明确、易于核实和解决的教学管理、服务或单个教学环节的问题(如某教室设备故障、某次作业批改疑问、某位教师上课迟到等)。
(2)重要信息: 指涉及面广、影响较大、反映教学质量核心问题或系统性问题的信息(如某课程整体教学质量差、某专业培养方案存在重大缺陷、大面积学风问题、重大教学事故隐患、涉及师德师风问题等)。
2.处理流程:
(1)一般信息:院分中心(教学科)直接进行初步核实。
核实后,能立即解决的(如协调设备维修、转达作业疑问),直接协调解决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信息员。
需转交相关责任人(如系主任、任课教师、辅导员、教务员、实验员)处理的,院分中心负责转交并督促其在5个工作日内核实处理,并将结果反馈给院分中心。院分中心汇总后在收到责任人反馈后2个工作日内答复信息员。
处理过程和结果需在信息登记表上详细记录。
(2)重要信息:院分中心负责人立即向学院主管教学领导汇报。
院分中心会同相关人员(如涉及系主任、相关教师、辅导员等)进行深入调查核实。若情况属实且学院层面可解决:填写《西安明德理工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反馈与持续改进表》(附件4)。
明确问题描述、责任单位/人、整改措施、预期效果及完成时限。
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
将改进表送达相关责任单位/人,要求其在规定时限(原则上5-7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反馈。
院分中心跟踪整改进展和效果,在改进表上记录“问题跟进与持续改进情况”。
处理结果形成书面材料,原则上在启动调查后7-10个工作日内,通过学院公告、班会、信息员会议等形式向相关学生群体反馈。
若情况属实且涉及学校层面或问题重大复杂:
(1)院分中心形成详细调查报告和处理建议。
(2)立即上报学校质量管理与评估办公室,并提请按学校办法(第八条第三款)处理。及时向信息员通报信息已上报及学校处理流程。跟进学校处理结果,并负责向学生传达。
所有重要信息的处理过程、结果及持续改进记录必须详细归档。
答复原则: 对所有反馈的信息(无论采纳与否),院分中心都需在规定的时限内给予信息员明确答复,说明处理情况或未采纳的原因。答复需尊重事实,注重沟通方式。
八、奖励与惩罚
1.奖励:院教学信息反馈分中心每学年组织“艺术与设计学院年度优秀教学信息员”评选。
(1)评选依据:主要考察信息员反馈信息的数量、质量(真实性、准确性、价值性)、时效性、参与工作的积极性以及履行职责的认真程度。
(2)评选程序:信息员自荐/辅导员推荐→院分中心审核 →学院评审→公示→表彰。
(3)奖励形式:颁发荣誉证书、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或实践学分认定、评优优先等)。学院在各类评奖评优、推荐实习、参与项目等活动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优秀教学信息员。
学院推荐的校级优秀教学信息员候选人,原则上从院级优秀教学信息员中产生。
2.惩罚:
(1)提醒: 对未能按时参加会议、未按要求提交信息、反馈信息敷衍或失实的信息员,院分中心负责人应及时进行提醒谈话。
(2)解聘: 对经提醒后仍不认真履行职责,或长期不开展工作,或存在弄虚作假、违反纪律等行为的信息员,经院分中心核实并报学院批准,予以解聘,收回聘书(工作证),并可在班级内通报。被解聘者原则上不再聘任。
九、保障与要求
1.学院支持: 学院各级领导、各系、教学科、学工办、实验室等应高度重视教学信息员工作,积极支持、配合信息员履行职责,为其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2.教师配合: 全体任课教师、实验技术人员、辅导员应正确认识教学信息员工作的重要性,主动接受信息员的合理意见和建议,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其正常履职。
3.严禁报复: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如实反映教学情况和问题的教学信息员进行刁难或打击报复。一经查实,学院将严肃处理。
4.信息员自律: 教学信息员应客观公正地反映情况,遵守保密原则,不得传播未经核实的信息,不得滥用权力。
十、附则
1.解释权: 本办法由艺术与设计学院教学信息反馈分中心(教学科)负责解释。
2.生效与废止: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院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3.附件: 本办法涉及的相关表格(附件1、3、4)使用学校统一模板。院级信息员统计表由院分中心根据学校附件2模板细化管理。
艺术与设计学院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