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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明德理工学院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7日 16:25浏览次数:

深入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良好途径,也是大学生的一门必修课,能使广大学生在社会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拓展综合素质。为了有效推动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向长期化、项目化、阵地化发展,结合团中央、团省委有关文件精神和本校实际,特制定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社会实践是学校教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大学生综合素质、锻炼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使学生投身社会、接触社会、了解社会从而服务社会的重要途径,是大学生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的有效方式。

第二条 社会实践是学生第二课堂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为活动宗旨。

第三条 社会实践活动要坚持广泛动员、精心组织,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创造条件、提供保障,密切配合、加强宣传、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四条 大学生要充分发挥青年才智和专业特长,通过社会实践的形式,为专业学习和学术科研服务,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为基层群众服务。

第二章 活动内容及流程

第五条 学校成立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分管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党委学生工作部、教务处、人力资源处、校团委、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人组成。日常工作由校团委负责。

第六条 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是指学生在假期和平时课余时间,有组织地进行以科技文化服务、社会调查、公益劳动、文明共建等为主要内容的实践活动。主要包括:

1.社会考察和社会调查活动

深入城镇、乡村、部队、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考察和社会调查活动,从而引导学生了解社会、了解国情,同时对社会和企业的发展献计献策。

2.科技服务活动

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面向城镇社区、县乡的中小型企业、乡镇企业,结合所学专业,发挥技术特长,在教师的指导下开展科技攻关、工程设计、科技成果推广、科技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活动,使科学技术为现实生产服务。

3.文化服务活动深入城镇社区和贫困乡村,开展文化培训、科普讲座、法律宣传和咨询等活动,服务社区和乡村的两个文明建设。

4.公益劳动和文明共建活动

(1)立足校园,开展公益劳动,承担力所能及的学生事务等工作;(2)深入社区开展敬老助残帮困服务、特殊家庭教育服务、社区事务服务、社区公益事业服务等活动;(3)与企业、部队、科研院所、乡村、居民委员会等单位开展其它形式的文明共建活动。

第七条 大学生可参加学校在假期组织的各种社会实践及教学实习活动,也可以回到家乡或自发组织开展社会调查、参观访问、勤工助学、社区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同时学生也可利用其它时间(如寒假、双休日)积极进行社会实践活动。

第八条 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形式

1.利用假期,学校统一组织集中社会实践团(队)及个人活动。学校重点扶持带有科研选题的跨院跨年级的实践团队。实践团队成员可跨年级、跨专业、跨学院,团队人数控制在8—10人,重点实践团队需有教师带队方可参加活动。

2.为了能更好地指导实践,使在实践过程中做到有目的、有计划,应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相应的实践计划,并自行联系有关单位。实践计划要求具体化、专业化、书面化。实践团队实行申报制,由实践团队填报社会实践立项申报书,经所在学院对实践项目进行论证并做出基本评价、由二级学院统一上报校团委。跨学院、跨学科的项目由团队负责人所在二级学院负责该项目的申报。校团委将组织专家评审,择优予以资助。

第三章 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基本要求

第九条 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要本着校内与校外相结合、平时和假期相结合、集中和分散相结合、无偿和有偿相结合的原则。

第十条 各级团学组织要深入、扎实地组织开展好社会实践活动。切实加强对社会实践活动的领导,组织社会实践团(队)的二级学院要在学生自愿的基础上,择优筛选组队,并选派得力干部和专业教师带队。

第十一条 要不断丰富社会实践活动的内容和形式,积极探索和建立与专业学习相结合、与服务社会相结合、与创新创业相结合的社会实践机制,了解基层需求,科学规划项目,增强服务的针对性,使更多的学生投入到活动中去,在实践活动中得到锻炼。

第十二条 实践过程中,各团队在完成调查的同时,应遵循实践团队守则,确保安全,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活动主题进行,扎实工作,明确意义,讲求实效;遵纪守法,遵守校纪校规,积极维护学校的声誉。

第十三条 在校本、专科生都必须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根据我校具体情况,要求本、专科生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假期社会实践活动。

第四章 经费来源及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学校每年拿出专项资金作为暑期社会实践专项经费,用于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经费来源采取学校、二级学院和社会、个人共同出资的方式筹集实践经费。另外,积极寻求、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赞助,扩大经费来源。

第十五条 学校设立社会实践专项经费的主要用途包括:资助立项的重点和一般社会实践项目;奖励优秀社会实践团队、个人、优秀社会实践成果和优秀指导教师;配备社会实践的装备。

第十六条 社会实践经费由校团委统一管理。社会实践团队须通过各二级学院团委向校团委上交立项登记表,以进行立项登记。学校将根据申报材料、立项答辩确定是否对有关社会实践团队立项并予以资助。

第十七条 学校资助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实践团队的基本活动费用,同时参考路程远近、人数多少等因素决定资助额度。

第十八条 对于虚报实践经费的团队,一经核实,学校不再考虑予以资助,并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做虚假活动策划或没有开展暑期实践活动的,校团委将追回先期拨付的经费,并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

第十九条 各社会实践团队要合理使用实践费用,专款专用,且账目要清晰、规范,在规定期限内将相关的发票及清单报校团委,由校团委统一报销冲账;各实践团队在资助金额限度内实报实销。

第五章 考核及奖励制度

第二十条 为了鼓励更多学生参与到社会实践活动中去,不断推进我校社会实践活动的纵、深发展,学校决定对在社会实践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团队和组织进行表彰。

第二十一条 学校组织各实践团队进行评优答辩,对在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院授予“优秀组织奖”,对在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团队授予“标兵实践团队奖”“优秀实践团队奖”;个人奖分为 “优秀指导教师”“优秀项目负责人”“先进个人奖”

“优秀宣传员”和“优秀调查报告”等奖项。并推荐参加各类省级先进奖项的申报评比。

第二十二条 申报“团体奖”“先进个人奖”,须提交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以及与实践活动有关的其它资料,校团委统一组织评优答辩,校团委根据评审规则确定。

第六章 宣传、总结、深化工作

第二十三条要大力加强社会实践活动成果的宣传。学校官网、学校官微、校报、学院官网、学院官微,明德青志公众号等媒体,在特定时间内,要开辟社会实践活动专栏或专题节目。各级团学组织也要利用公众号、宣传栏等形式,对社会实践活动成果进行广泛宣传。每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学校要专门成立通讯组,负责通讯报道和编写活动简报工作。各学院也要设通讯员报道本学院的活动情况。

第二十四条 为了扩大和深化社会实践活动的教育效果,在组织搞好成绩考评的基础上,各级团组织和学生工作系统还要组织各种形式的宣传、交流活动,如社会实践活动成果展览、演讲会、报告会、座谈会等。在此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推动我校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健康、深入地向前发展。

第二十五条 校团委要及时认真全面地做好全校社会实践活动总结,按时报送上级团组织。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共青团西安明德理工学院委员会

202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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